新聞背景
   由於公寓電梯停電,住在12層的梁先生在停電的20多天里,每天爬樓梯回家。他多次詢問物業公司,得到的答覆始終是正在協調。(本報5月13日07版)
   電梯之所以長時間斷電停運,不是電梯本身出了毛病,而是物業公司拖欠電費21萬元,供電部門將電梯強行停電所致。因欠費而停電雖不合理,但也是供電部門的一種無奈之舉,這凸顯出物業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現實窘境。
   收費問題一直以來就是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焦點,由於物業費收繳率低,物業公司常常被拖入入不敷出的境地,而當難以為繼時,有些物業公司便停止服務,或者一走了之。欠費只是表象,實則是業主法律意識淡薄,沒有形成花錢買服務的觀念。事實上,不按合同約定交納物業費,往往會陷入收費少——服務下降——欠費增多這樣惡性循環的怪圈,到頭來利益遭受損害的還是業主自己,那些不欠費的“良民”更是受到了無端的連累和傷害。
   解決物業管理中的窘境,關鍵在於依法管理。在落實《物業管理條例》的基礎上,要不斷補充完善適應新情況、新問題的新規定、新辦法,使物業管理與業主之間,在權利與義務的分工上做到依法行事,和諧相處。一方面,要提高物業公司管理服務水平,嚴格執行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和義務。另一方面,業主要自覺遵守法規,享受了服務就要依約付費。即使發生糾紛,也應依法維權,不能因個別問題傷及大多數人的正當權利。質彬/銀川  (原標題:電梯斷電折射物業管理窘境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x08bxtr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